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东经贸〔2008〕309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发挥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做好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原则。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技术进步在突破关键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品牌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东莞产业竞争力。
(二)坚持科学高效原则。从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的角度,有选择地支持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一批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企业。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完工的优秀项目试行事后补助,强化示范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投入。
(三)坚持“三公”原则。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对项目安排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排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和规范。
(四)坚持紧扣产业升级原则。注重产业升级,支持八大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技术,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资助范围
(一)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1.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2. 鼓励“两自”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支持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
3. 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4.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产品对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进行渗透和融合,实现有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