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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9)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例如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10)项目涉及需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有规定须验收的相关验收文件;

  (11)2007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3)第(4)、(5)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经经贸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可登陆网站“http://61.144.19.76/jgb”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及操作方法可从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中的“申报指南”内查阅;需办理核准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执行。

  2.申报的项目需属于2006年以来开工且未完工的项目。

  3.申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的内容相符。

  (二)申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要求: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2.申报的项目属于2006年以来开工且未完工的项目。

  (三)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要求:

  1.要求申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在2007年底前完工,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未曾获得过其他同类性质的财政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要求通过市经贸局验收。

  具体申请项目验收的资料参考市经贸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script/department/news_n.asp?N_ID=1372。

  (四)纳税凭证复印件要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要求列出各类税收金额)、2007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缴税凭证、其他享受政策性“免抵退”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等等(若企业提交的证明资料为电子缴税凭证等页数较多的凭证资料,企业需编好凭证页码,整理一份详细的税收凭证清单)。

  (五)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投资含银行贷款的,要求贷款资金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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