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8〕262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08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3.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二、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3.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