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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学习交流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与各地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进行学习交流,尤其是加强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联系沟通,借鉴同行的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尽快把中心的各项工作运作起来。
  (四)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邀请各个仪器设备供应商现场讲解示范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设备的相关特性及注意事项,尽快熟练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三、加快制度建设
  (一)制定岗位责任制
  按照市编委关于明确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心职能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二)制定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和执法程序,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制定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对中心实验室、化验室、财务、各种仪器设备和档案的管理,制定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化验室及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加快能力建设
  (一)开展计量资质认证工作
  根据设备购置情况,逐步向省申请各种相关的计量资质认证,扩大中心的节能监测范围。
  (二)申请获取节能监测和执法资格
  通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节能监察中心、市法制局举办的节能监察、执法培训,申请获取节能监测和执法资格,为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奠定条件。
  (三)申请增挂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牌子
  分批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到省清洁生产中心进行学习培训,为申请成立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做准备。推动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支持、宣传培训、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四)建立能耗定期公布制度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逐步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公布机制,定期发布各镇街和重点企业能耗数据。
  五、加快开展能源利用监测与监察试点工作
  (一)监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耗能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检测,熟悉仪器操作,摸索监测方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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