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在地统计”,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在履行好现有各项统计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市统计局
1、制订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及其各专业“在地统计”实施办法、“在地统计”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编制“在地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在地统计”原则,组织、协调各区分专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支持两区统计局逐步理顺与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统计关系,及时解决划转单位统计报表上报和市、区主要统计数据衔接中出现的问题。
4、做好全市性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评估及公布工作,负责制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专业统计数据则由相关专业科室按评估制度要求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统计数据不得上报或使用。
5、负责特定单位(项目)和特定调查任务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6、根据漳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
芗城区、龙文区统计局
1、根据《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本方案中“在地统计”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本区有关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3、组织开展“在地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帮助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4、负责本区统计单位(含划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更新。
5、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制定补充办法并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专业统计数据则由相关专业人员按评估制度要求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统计数据不得上报或使用。
八、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芗城区、龙文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