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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原则上不承担外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任务,各地不得擅自与外地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协议。确需承担的,须上报市政府同意。
  二、我市县(市、区)间需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异地补划的,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在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下,采取双方协商、有偿补划的方法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在云霄、诏安、平和、长泰、南靖、华安县划入的基本农田储备库,仍归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三、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市外异地补划任务的,将不列入上级下达的核减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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