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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漳政办〔2007〕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政办[2007]147号)精神,为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我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比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闽政办[2007]147号)精神,为健全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协调机制,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特制定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人员
  市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考虑到漳州没有设立专门的证监机构,市政府决定委托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代行管理职能,并约请我市4家市证券营业部(闽发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民族证券)参加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市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同时要求4家市证券营业部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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