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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市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工作意见,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案件。
  2、根据相关单位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必要时,商请省证监局协助认定。
  3、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5、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6、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辖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加强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证监局的沟通联系。
  3、对全市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分送省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接收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报告,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5、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性质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及查处、善后处理建议。
  6、负责督促、协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7、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市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8、办理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研究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负责对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给我市金融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证券经营处置工作地区的金融稳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监控涉案公司资金流向;参与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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