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分工和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按照“地方为主、上级指导、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地开展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了解掌握投诉、举报或救助的渠道和手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监测预警。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定期排查等手段,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测预警,加强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对接收到的投诉、举报,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
(三)性质认定。对监测预警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对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比较清晰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性质初步认定,并报召集人审核批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由市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报请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
(四)依法处置和善后处理。对已认定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未构成犯罪的,报请省证监局依法处置或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协调沟通。建立与省证监局联系沟通机制,商请省证监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漳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密切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并在其指导下,加强对辖区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通过总结报告、工作简报和沟通交流等形式,及时向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做好工作简报的编制工作。
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
为规范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据《漳州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非法证券活动线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