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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116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荆州、荆门、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及相关高管人员资格核准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荆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荆州市塔桥北路39号,经营区域为荆州市行政辖区;核准荆门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荆门市象山大道75号,经营区域为荆门市行政辖区;核准咸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行政管理大楼11楼,经营区域为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王德新的荆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左松涛的荆门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占平的咸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中心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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