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交通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2010年投入1.2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56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39座,每个县(区)建成2个以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提升交通支撑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大力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重点实施灌区改造、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扩大区域供水覆盖面,新增12个乡镇集中供水,解决4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科学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投入2.5亿元,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2万亩,发展高效农业面积6万亩,建设规模50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0个。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升农机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农业乡镇农机综合服务全覆盖,新建高效农业农机化服务示范基地10个,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大力实施农村“新网”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物流配送中心,推动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现代化。
(十七)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2010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以县(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以上。大力实施助残解困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办乡镇残疾人托养机构,优先实施农村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向农村低保家庭或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加快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和尊老敬老工程,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00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60%,农村百岁以上尊老金提高到300元。
(十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基准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发生。提高农村学校校园网建设水平,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争创2所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3所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管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建成11所惠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创建100个示范村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县级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网络,大力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做优做强“优质服务幸福世代”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农户新农民”计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现代农民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