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加大对县职业技术学校、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职业教育财政支持体系。依托县职业技术学校、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立公共实训基础,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县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县内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根据省、市的要求,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县、镇(街道)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县劳动保障局要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县人才紧缺等条件,开展对优秀农民工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县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五、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经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政研室、县国土和建设环保局、县市政规划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参与的“县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要充分发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镇也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镇党委、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牵头,分别对负责对各镇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各镇政府要与产业转出地政府建立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