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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管理
  (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县人民政府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2、调整充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予以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各镇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各镇调剂1-3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统筹。即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由县政府举办,全县制定统一实施方案,统一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和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统一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宣传发动、筹集资金、造册登记、支付补偿费用等具体工作由各镇负责。
  (三)农业、民政、残联、扶贫、计生、财政、审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资金收支、补偿报销、数据统计和相关资料、信息查询等,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必须按时完成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电脑录入,每月及时、准确地上传至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五、资金的筹集
  (一)财政补助。中央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补助4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1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共90元。
  (二)个人筹资。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每年须缴交20元;特困户、五保户、孤儿、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其个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缴款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大病救助基金。建立县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由县财政按当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人均1元投入,用于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户,在给予其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救助基金在5月30日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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