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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项目管理费提取:市国土资源局和蕉城分局按项目投资补助总额的2%和3%提取。

  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相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补偿控制标准

序号

建筑结构

拆迁补偿控制标准

备注

1

砖混

≤100元/平方米

1、废弃、无主户不赔偿;

2、已经赔偿的,不赔偿;

3、残墙、断壁原则上不赔偿;

4、拆迁补偿控制标准原则上不突破;

5、地面物补偿成新要有区别。

2

砖木

≤60元/平方米

3

土木

≤40元/平方米

4

≤40元/平方米

5

猪舍、厕所、谷仓

≤100元/个(座)

6

水泥坪

≤10元/平方米

7

坟墓

≤300-6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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