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造福工程工作的通知
(宁政文〔2008〕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造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年初在人大会提出的今年实施造福工程工作目标,以及市、县两级签订的《2008年宁德市造福工程责任状》内容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造福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2.5万人。市政府宁政文〔2008〕221号已下达指标任务1.5万人,这次再下达市级搬迁指标任务2000人,县级搬迁指标任务8000人。两批合计共2.5万人,其中省级搬迁指标1.3万人,市级搬迁指标0.4万人,县(市、区)级搬迁指标0.8万人,地质灾害险情村搬迁2000户(含残疾人200户),搬迁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一。省、市、县三级搬迁指标分别由同级财政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属于地质灾害险情村搬迁的,由国土部门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属于残疾人搬迁户的,由市残联向省里争取每户另增5000元补助。
二、认真组织实施
要切实按照《2008年宁德市造福工程责任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2.5万人搬迁任务落到实处。
(一)组织领导到位
今年造福工程搬迁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全面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宣传发动,尽快落实目标对象;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造福工程顺利实施,确保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政策兑现到位
按照宁政文〔2008〕221号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搬迁建房过程中涉及的建房类税费减免、优先安排搬迁安置点建房用地、免费提供建房规划等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建立造福工程搬迁建房用地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非“农保地”随报随批,属于“农保地”的要采取与其他非“农保地”农田进行置换的做法,优先落实。
(三)规范运作到位
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宁德市造福工程信息公开、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三项制度要求,抓好造福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做到项目运作公开透明,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到人,搬迁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造福工程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由市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在2009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联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搬迁建房的完成情况、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2008年度绩效评估内容。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完善工作跟踪落实机制,随时掌握造福工程搬迁建房进度,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针对一些滞后的工作,深入开展督查调研,采取现场办公、限时办结、按期达标等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对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资金落实、政策落实、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今年省、市、县三级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于9月底前按附表二格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办汇总。
(二)各县(市、区)从10月份起每月5日前按照附表三格式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1.2008年造福工程目标任务安排表
2.2008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登记表
3.2008年造福工程搬迁进度月报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1
2008年造福工程目标任务安排表
(市、区)
| 任 务
| 其 中
|
省 级
(人)
| 市 级(人)
| 县级 (人)
| 地质灾害 险情
(户)
|
| 含残疾人(户)
|
合 计
| 25000
| 13000
| 4000
| 200
| 8000
| 2000
|
蕉城区
| 2200
| 1300
| 500
| 28
| 400
| 200
|
古田县
| 2200
| 1000
| 800
| 7
| 400
| 225
|
屏南县
| 1300
| 700
| 400
| 40
| 200
| 100
|
周宁县
| 1350
| 950
| 200
| 27
| 200
| 275
|
寿宁县
| 3350
| 1750
| 400
| 9
| 1200
| 225
|
福安市
| 6100
| 2300
| 500
| 18
| 3300
| 500
|
柘荣县
| 2000
| 1500
| 300
| 0
| 200
| 100
|
福鼎市
| 3350
| 1750
| 500
| 51
| 1100
| 225
|
霞浦县
| 3150
| 1750
| 400
| 20
| 100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