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序竞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完善工商咨询收费现行管理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省物价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政策。省物价局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促进咨询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余工商咨询服务机构收费由所在市、县 (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定价形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合理设立并制定工商咨询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各级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工商咨询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明显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下来。为此,重申取消原省定的以下收费项目:

  1、科技、经济信息中介服务及合作事项;

  2、代办其他委托事项;

  3、法律、法规培训。

  五、本通知下发后,省物价局苏价费[1998]103号文件及省内过去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一律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商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商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从事工商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商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工商咨询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工商咨询代理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工商事务中心、工商事务所及兼营工商咨询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商咨询服务是指工商咨询机构接受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委托,独立从事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咨询、信息等事务性服务。其主要服务项目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