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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23个内设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信访事项受理督办,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信访上报统计、分析预测应对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市外人员(专家除外)来并就业管理规定;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地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军官转业安置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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