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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转业军官专项经费;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博士后管理服务、回国定居专家学者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回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职称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核准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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