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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的通知


  3. 行业标准制定。浙江保监局人身险处和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现场检查和信访投诉情况,研究制定产品宣传、电话回访和销售展业三项行业标准,10月底前草拟三项行业标准并征求各公司意见和建议,11月正式发布。

  八、相关要求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及时做好自查及相关工作,对本公司六个环节中内控制度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刻剖析,并制定全面有效的整改计划。

  (二)请各协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做好现场检查、信息宣传、信访投诉、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附件: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相关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相关文件目录

  (一)《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三)《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

  (四)《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2〕127号)

  (五)《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

  (六)《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

  (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八)《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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