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资格条件的审查。对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公告中提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的,作废标处理。
2、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其技术标要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可行的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标的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工程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比评标基准价低10%时;评标基准价是以所有投标人(不含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评标基准价是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与数量的;
(3)投标报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未按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取,工程利润总额按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的;
(4)措施费报价,与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方法不对应的;
(5)招标文件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2、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5%(含5%),且比下浮评标基准价10%高时(含10%),评标委员会应详细评审其报价分析、说明和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评标委员会对以下内容也要逐项进行评审、质询,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理报价:
(1)投标报价中人工费比评标基准价人工费低5%以上的;
(2)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应子目低10%以上的;
(3)需评审的主要材料单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应材料单价低10%以上的;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总用量比评标基准价相应材料消耗量低5%以上的;
(4)投标报价中机械费比评标基准价机械费低30%以上的;
(5)投标报价中管理费比评标基准价管理费低15%以上的;
(6)投标报价中施工措施费(扣除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比评标基准价施工措施费低15%以上的。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主要材料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不得少于5项。
3、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拒绝询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