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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散养猪免疫程序。

  (1)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对所有生猪进行一次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

  (2)每月按“三旬分类免疫制”要求,对新生断奶仔猪、首免1月后小猪、过免疫保护期生猪、抗体监测不合格生猪等进行一次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仔猪首免和母猪加强免疫同步完成。

  (二)牛、羊口蹄疫免疫程序。

  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1.规模养殖牛、羊免疫程序。

  羔羊28―35日龄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牛、羊初免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牛、羊免疫程序。

  (1)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对所有牛、羊实施口蹄疫集中免疫。

  (2)每月按“三旬分类免疫制”要求,对新补栏的牛、羊,进入首免日龄的羔羊、犊牛,已超过免疫有效期(距上次加强免疫时间5个月以上)的成年牛、羊,上月首免后的犊牛和羔羊,抗体监测不合格的牛、羊进行一次口蹄疫免疫。

  (三)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对所有鸡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和鸡新城疫免疫,对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禽免疫程序。

  种鸡、蛋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1)1日龄接种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2)7―14日龄分别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3)3―4周龄可再进行一次禽流感加强免疫;(4)12周龄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鸡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5)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6)产蛋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H5―H9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7)产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适时使用鸡新城疫疫苗免疫,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7―14日龄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2周后再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也可于7―14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肉鸡新城疫免疫:7―10日龄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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