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证书初审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部和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监狱管理处
监督检查《
监狱法》及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警戒设置工作;指导监狱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劳动教养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劳教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装备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制度;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及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