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七、按照教育部要求,2010年我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布。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章程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登录上传。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招生章程在反馈学校的同时,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也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八、联 系 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张鹏程

  联系电话:0531-81916019

  E-mail:zhangpc@sdpec.edu.cn

  附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学校规模、占地、师资、图书、实验设备总值等),历史沿革,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办学理念等。

  层次指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荣誉称号要说明评估或颁发的机构全称。在提交招生章程时,一并提交荣誉称号的原始材料,包括奖状、证书、评选通知、表彰或公布文件等。

  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要实事求是。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各种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模棱两可。简介中不要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字眼。

  二、专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

  专业名称要用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规范的全称,层次为本科或专科,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等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形式,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本科等成人教育形式(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形式和成人教育形式招生章程另行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