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
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兽医〔2010〕06号)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依法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
农业部制定的《2010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0年甘肃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3种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