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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179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商运发[2007]3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11号)精神,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以建立健全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主干,兼顾猪肉流通企业主体准入、猪肉流通商品质量准入,搞好专项整治,并逐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到2007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职责和分工

  省、市、县工商局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分别参加同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市场规范管理处、科、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市、县工商局设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协调组,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市场、企业、消保、经检、经检队、12315指挥中心、消协负责人和承办人为协调组成员。市场处、科、股承办协调组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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