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局内部分工:
市场规范管理部门(处、科、股,下同)负责起草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开展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市场巡查,落实监管责任制,收集汇总监管、整治工作情况。
企业登记、企业监管部门负责猪肉流通企业以及饲养、定点屠宰企业主体准入和监管。
消保、12315指挥中心、消协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经检、经检队负责查办有关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违规违法案件,以及跨区域、典型案件的查处。
三、方法和步骤
全省各级工商局、各工商所要在今年5月以来集中人员、时间、精力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并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牵头开展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之同步实施,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工商局召开市以及部分县工商局代表参加的“全省工
商行政管理系统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汇报交流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级工商局参加上级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局召开的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准备召开同级电视电话会议,吃透精神,把握法规政策,并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同时,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级工商局、工商所、市场在9月20日前完成猪肉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在责任书中加入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内容。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各级工商局、各工商所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目标、要求、进度,对辖区猪肉流通企业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猪肉流通企业(个体户)100%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进入流通环节(领域)的猪肉检疫上市、挂牌销售,不合格、未检疫的猪肉下架、退市。省、市工商局重点指导,现场督办;县级工商局重点抽查,按工商所辖区督办;工商所划片负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不留空白和盲点。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