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2009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调查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0〕203号)
各盟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08-2009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调查的函》(卫妇社儿卫便函〔2010〕17号)文件要求,请目前正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填写表1中本机构13的内容;请目前正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填写表2,于4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报表(2份)两种方式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催报、审核、汇总全区资料,并填报表1。审核盖章后,于4月20日前统一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同时报卫生厅妇社处。
对调查表中的具体填写内容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