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在省级财政对购置步进式插秧机每台补贴6000元、乘座式插秧机每台补贴总价的40%、育秧播种机每台补贴50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进行累加补贴,对本市农民购置步进式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机每台分别给予3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的购置补贴。大力鼓励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扶持和鼓励其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县应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购置插秧机、育秧播种机进行累加补贴。今年要率先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目标的江宁区、浦口区,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贴标准。同时,各区县对购置机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支持。
(二)加强机插秧技术培训。全市机插秧技术培训人数与购机数之比应超过2∶1,主要培训对象为:机具购置户、水稻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基层农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育秧技术培训,包括床土准备、秧板制作、种子处理、壮秧等育秧技术;机械操作培训,包括育秧播种机及插秧机使用操作、维修和保养技术;田间管理技术培训,包括机插后大田的水浆管理、肥料运筹、病虫草害防治等大田管理技术;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特别是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培训。
四、强化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切实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郊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水稻种植机械化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关键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全力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机插秧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了解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种粮农民使用农机、掌握机插秧技术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确保购机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示等组织实施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