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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煤矿事故发生后,要按照省煤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的通知》(鲁煤传[2009]20号)文规定,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完善值班网络,配齐值班设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预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班、靠前指挥,及时获取信息、做出决策、组织救援。
  十、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素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6号)要求,省局将从2010年开始有计划地对各单位和煤炭企业应急管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方式,组织好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一、加强科普宣教工作
  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网页、牌板展览、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知识答卷、主题宣传日等各种形式,持续开展应急知识进区队、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普法规划,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积极学习和推广其他市、区先进经验,推动矿区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煤炭局将制订《山东省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作为对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和年度的考评体系和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对所属、所辖煤矿制订出相应的应急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制度与政策相贯通,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推动全省煤矿的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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