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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印章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银政发[2010]27号),自即日起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印章。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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