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比方式
(一)养护管理类检查及评比方式(评分标准见表1)
1.养护管理类检查评比采取以暗查及专项检查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即全年组织1次明查,2次暗查,同时组织开展一定次数的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给各参赛单位。养护管理类年度得分(包括年度综合得分和年度单项得分)计算方式为:1次明查分数占养护管理类得分的50%,2次暗查分数各占25%。3次检查得分加权相加为养护管理类年度综合得分,水面保洁、沿河设施、水体绿化(垂直绿化)3个小项3次检查得分加权相加为小项年度总分。
2.每年1次的明查检查时间安排在年底,检查内容为台账资料及现场抽查。抽查河道由考核组在各区所有河道基础上抽检,抽检比例为10%(小数点数值均按一条计算),按此比例确定各区抽检河道数量为海曙区5条、江东区5条、江北区6条、鄞州区2条、宁波国家高新区1条。若被抽检河道中无截污井、水体绿化、垂直绿化等设施,则由考核组在各区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检1处。
3.两次暗查时间为上、下半年各1次,检查内容为附表1中的水面保洁、沿河设施、水体绿化(垂直绿化)、河政审批、行政执法等5个小项,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每次抽检比例为所有设施的50%以上。
4.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截污井养管、水体绿化(垂直绿化)养管、河政审批、行政执法、保洁船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防台防汛等,专项检查时间及次数由考核组根据养管特点自行确定,主要查台账及现场。
5.没有截污井、水体绿化(垂直绿化)等设施养管内容的单位,则该单位该项目得分按照其他单位考核的最低得分计入。
6.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通报各区予以整改,各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直接在年度明查分数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7.对于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形式下发各区予以整改,各区在整改期限前没有整改完毕的,扣分一次性记入年底明查分数中。
(二)工程建设类检查及评比方式(评分标准见表2)
1.检查评比采取专项和年终综合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即全年组织1次年终综合检查,2次工程专项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给各参赛单位。工程建设年度得分计算方式为:年终综合检查分数占工程建设类得分70%,2次专项检查分数各占工程建设类得分15%。3次检查得分加权相加为工程建设年终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