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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八批5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公主屯后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水塔中心为基点,东250米至一○六省道,南200米,西、北各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石佛寺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石佛寺灌区干渠,南、北各100米,西至尹石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沈阳二战盟军战俘集中营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地坛街西侧道路红线,南、西、北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各6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滂江街瑞光北巷北侧道路红线,西至青光街东侧道路红线,北9米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原沈阳铸造厂翻砂车间
  保护范围:东至卫工北街西侧道路红线,南、北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30米,西至文物保护建筑物墙基外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0米,西35米,北至北一西路南侧道路红线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老铁山-将军山积石墓
  (1)老铁山。
  保护范围:以老铁山北峰南端M3中心(东经121°10′116″,北纬38°44′544″)为基点,东、西各30米,南、北各50米以内;以老铁山二月牙口北坡M5中心(东经121°10′015″,北纬38°45′327″)为基点,东50米,南、北各200米,西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将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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