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十一五”期间,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型材等节能保温建材类、机械照明等用能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过度包装耗材类等八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350批次上述产品的省级监督检查计划。2008年组织对节能照明灯、家用空调、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节水卫生器具、钢材、水泥、冶炼煤、汽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绝热材料等13种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检查。重点检验产品的能效、寿命、环保等质量指标,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这些产品的能效及产品质量抽查公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
(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耗能产品行为。一是开展对《
节约能源法》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土炼油”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
三、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一)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依据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十一五”期间要帮助我省14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008年完成3家。各市、州局也要积极帮助完成不少于5家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或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用于能源消耗、产品质量检验、关键生产过程监控、原辅材料经营管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为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二)组织我省160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积极开展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测、管理和能耗计量数据库建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今后将逐步推广到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企业。
(三)组织开展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