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拓宽城市绿化投、融资渠道,坚持绿化建设的多元投资格局。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办法,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资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和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进行城市苗木基地建设,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收取的绿地占挖费、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和树木成活保证金实行审批使用,全额用于绿地恢复和树木补植;住宅小区开发和路桥重点工程配套绿化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绿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区投入资金要同步落实到位,实行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拨付办法,并足额下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其中,新增公园绿地按工程造价的70%补贴,景观绿地按70%补贴,一般绿地按50%补贴;新植树木根据品种规格,常绿乔木按每株100元补贴,落叶乔木按每株70元补贴,灌木按每株40元补贴,绿篱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垂直绿化按工程造价的70%补贴;景观大道、特色街路、丁香街路、无树街路和公园建设按造价的70%补贴;市建公园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70%补贴,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计划及时拨款,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要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量所需配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区将签订责任状,工程验收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全民绿化氛围
1.开展社会宣传,实行舆论引导。采取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讲座,通过城管网、园林科技网、绿化快讯等绿化信息快速通道,形成全方位的绿化宣传工作格局。
2.深入组织发动,开展大环境绿化。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办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省直单位、驻哈部队等社会各界开展“五绿”创建活动,参与城市公共环境绿化建设,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和建绿热潮。加强义务植树的组织落实,不断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方便群众履行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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