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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张丽生等12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张丽生等12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9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张丽生等12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干〔2008〕16号)收悉。经审核,张丽生等12位同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张丽生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贾冬平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郭荣新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平东东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刘海花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刘俊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魏喜平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永明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韩军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油晓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建林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建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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