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及省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31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及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的安排,为全面做好国家和省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及省市级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核查验收工作。今年,国家林业局和省厅将同时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国家林业局将于8月底对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的1999-2000年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1999-2003年退耕地还经济林面积进行重点核查验收。同时,省厅于9月初对各市(州)及有关单位的2001年度退耕地还生态林、2004年度退耕地还经济林面积进行全面检验收,并将对2007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历年荒山造林的保存情况进行省市级核查。国家重点核查验收和省市级核查验收工作同时展开,工作量大、责任重,而且国家重点核查验收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8年延长期补助政策的兑现,为此,各市(州)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上的核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核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市级核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林还办字〔2008〕102号)的要求,督促所属县(区、单位)积极整改。同时,要按照《甘肃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好国家和省市级核查所需的各乡镇分年度分林种面积、各年度工程管理图及作业设计、小班农户表、政策兑现花名册、林权证台账、自查报告、退耕还林工程基本图等资料,对有遗漏、不足的要立即补齐,做到工作完备、资料齐全,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陇南、甘南两市州由于受地震灾害和藏区特殊情况,经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暂缓2008年度国家重点核查验收。但为确保明年国家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决定对两市州开展2008年度省级阶段验收和年度核查验收工作,请两市州接到通知后,及时督促所属县(市、区、单位)完善检查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开展省级阶段验收和年度核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