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方位宣传。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临时用工、住院病人、离退休人员等纳入宣传教育范围。在医疗机构广泛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 “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宣传月”、“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等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点,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多形式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营造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新《
消防法》的内容;在人员活动重点区域建立消防宣传栏,在单位局域网设置新《
消防法》宣传教育专栏;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消防法》学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长年通过广播、电子视频、提示卡、宣传画等形式广为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多层次培训。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批进行培训。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对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中控值班人员和职工分批、分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三、强化基础建设,夯实消防安全根基
(一)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修订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各类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制定卫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采取试点先行、重点推广、全面普及等方式,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标识,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基础资料登记、防火巡查登记、防火检查登记、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规范检查形式;制定消防工作考评办法、评分细则,将落实消防工作考评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政绩考评,纳入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和平安医院考评。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度预算要设专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健全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机制,及时补充更新灭火药剂和消防器材,保证始终处于良好工作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