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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治理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按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
  (二)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由设计变更说明、施工图、预算书、计算书四部分组成,编制格式参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其中,设计变更说明应重点阐明:设计变更理由、范围、依据和标准,设计变更方案对原设计反感的调整情况、治理工程预期效果等。设计变更预算书应提交工程变更、工程费用增减对照表,明确预算编制依据和定额标准。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理由、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变更主要内容说明(工程布置、类型及结构、增减工程量、预算单价等);设计变更施工图。
  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图设计变更报告均为原施工图设计的有效组成文件。

第四章 设计变更补充勘查

  第十九条 针对Ⅰ类设计变更,当原勘查报告不能满足变更设计需要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原勘查单位提供补充勘查说明书或补充勘查报告。勘查单位应按照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商意见中经专家确认的勘查方案和工作量开展补充勘查工作。
  第二十条 当需要补充说明的勘查情况较简单时,由原勘查单位提交补充勘查说明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设计所需的地质图件、地质参数和文字说明等,并应满足变更设计对地质资料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当需要补充说明的勘查情况复杂或为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地质依据时,应提交补充勘查报告。其编制内容应参考原勘查报告格式,并应包括:补充勘查范围、目的和任务、主要补勘方法和完成工作量;灾害体特征;地质参数、稳定性评价及计算;治理方案变更设计建议、结论;附件应包括地质图件、稳定性计算、补充勘查成果图等。补充勘查报告应能满足变更设计对地质资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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