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综合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综合法律培训教材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印发放;培训考试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命题,会同同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由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培训和考试。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学时。
各地、各部门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不得进行培训。
(二)严格“两证”的换发条件和程序
1.《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换发。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对审查合格的以上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分级核发的规定发放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建立健全台账。
各行政执法机关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时,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举行必要的仪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执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