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旅游局进行审核,会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汇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正式命名,在全行业进行公告。
(四)召开现场会为示范基地颁发牌匾,并加强后续管理。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入选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程序重新评审后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要以组织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为契机,培育休闲度假、民俗风情、田园风光、农事体验和历史文化等乡村旅游产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要结合绿道网的规划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二)分工合作、狠抓落实。
各市旅游局要加强与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承担组织推动、服务协调、政策研究、标准贯彻和典型推广工作,确保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活动顺利开展。各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依照评定标准先期进行评选,于3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旅游局。
(三)发动群众、加强监督。
示范基地评选活动要着力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要把旅游者评价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指针,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企业的权益,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总结各地发展乡村旅游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品质旅游、诚信旅游、和谐旅游,并联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营造各界共同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和《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可在活力广东网http://www.visitgd.com/上下载。
附件:1.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2.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附件1: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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