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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总结和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总结和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便〔2008〕10号)


民乐、永昌、镇原、正宁、灵台、宁县、凉州、泾川、榆中、西峰、甘谷、肃州、山丹、崆峒、玉门、古浪、瓜州、景泰、甘州、麦积、永靖等县(市、区)农机(农牧)局(中心、站),省农机推广总站、庆阳、平凉、武威市农机推广站(研究所、中心):
  日前,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认真做好2008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检查考评结果省局将做为各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的直接反映,也是今后新上农机项目的参考依据。请各项目县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好各项目检查考评准备工作。

  二、确保项目任务完成。请各项目县区按照与省局签定的项目合同要求,认真做好示范面积、机具和资金的落实和任务完成工作。2008年,在建的凉州、泾川、宁县等3县区的示范任务为6万亩(新增3万亩);灵台县示范任务为3万亩(新增2万亩);民乐、永昌、正宁、镇原4县示范任务为1万亩;榆中县示范任务为3万亩(未验收);对已停止投入的西峰、甘谷、肃州、山丹、崆峒等5个部级项目县,要做好已有示范面积的巩固实施工作,如示面积没有得到巩固和扩大,确实出现大幅度下滑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对玉门、古浪、瓜州、景泰、甘州、麦积、永靖、西峰(监测点)等省列示范县要按照合同要求,做好试验示范和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县要按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的要求做好今年项目的总结工作,要切实将一年来各县实施保护性耕作中所采措的好措施、好做法和取得的好经验总结出来。所有在建的部、省列保护性耕作项目县需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已停止验收过的部列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只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于11月10前分别报送省局科教办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gsnjkjc@126.com。

  四、全面检查考评。部农机化司将在11月-12月期间派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那个县由部司直接确定。省局将在部农机化司抽查前派检查组对在建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考评的同时,也要对已停止投入的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指导。这次省局将对所有在建部级项目县检查考评后进行排序,请各项目县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同时要做好对项目宣传培训资料、原始数据、凭证、技术文件、合同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对凉州、泾川、宁县、榆中等4县区要按照项目验收要求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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