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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5. 配合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加强和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对“两委”换届及其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嘎查村(居)务进行监督。
  6. 积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认真解决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职权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稳定的问题。
  7. 完成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1. 苏木乡镇(街道)均应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工委),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工委)设委员5至7名,委员出现缺额应在3个月内补齐。
  2. 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应设专职纪委书记,也可由同级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其中设兼职纪委书记且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应通过内部调剂编制的方式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兼职纪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3. 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旗县(市区)纪委与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商后,报旗县(市区)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在同一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满10年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交流。
  4. 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应聘请一定数量的党风廉政监督员。
  (三)规章制度
  1. 建立委员会相关制度。要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议事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能力;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 建立和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要按照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任务要求,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案件检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自身建设、学习培训等方面,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3. 建立和规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文印工作和保密工作制度等。
  (四)后勤保障
  1. 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应刻挂牌匾,制用公章,有独立的办公室,配有专用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必要的装备设施。
  2. 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经费,要按照现行“乡财县管”的管理办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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