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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局系统201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深化院务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形成规范的公开机制。坚持认真落实《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树立一切为了病人、一切为病人着想的道德情操,增进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职业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甘于奉献、廉洁诚信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以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措施为抓手,为全市卫生事业“1128”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精神动力。

  1.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全系统干部素质和整体文明程度,树立文明、诚信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和客观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逐步形成创建的工作、责任、引导、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

  2.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宣传动员工作是搞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必要手段和基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固定标牌、院报等宣传形式,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造势。宣传中央、省上关于开展创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具体要求及开展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本单位开展各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全力普及创建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对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实施创建达标推进工程,认真对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不达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按照《兰州市卫生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及时收集和整理创建各项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季度测评制度,形成创建工作特别是窗口行业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常态化,以测评推动创建,促进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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