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级财政部门、水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务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四)区(县)财政、水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
(五)项目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出具的报告及鉴定结论;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验收以及管护机制建设等情况。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区县资金投入与整合、资金监管等情况。
4、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方面。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水务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或委托中介结构进行。参与考评的机构或个人要对所做结论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水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二)制定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三)对世界工作进行自评,对区(县)进行绩效考评;
(四)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加强对区(县)绩效考评工作指导。
第九条 区(县)财政局、水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区(县)考评工作;
(二)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三)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务局上报绩效考评相关信息及考评报告。
第十条 重点县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分为年度考评、日常考评和专项考评。
年度考评:对上一年度重点县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日常考评:各级财政、水务部门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到位、效益等情况,定期进行考评。
专项考评:对特定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