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体检和慰问看望制度。
1、健康休养: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3年1次。
2、健康体检: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
3、建立和完善慰问看望制度。做好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及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的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要协助家属处理好丧葬事宜。
(五)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用车制度。各单位要完善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使用,保障离退休干部在看病、学习、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用车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
各单位要把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制定老干部活动室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健康重庆中的参谋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引导。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并做好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表彰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双高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符合“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实际的服务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退休干部,要坚持和完善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关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