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1、各类电气设备安全维护和试验管理;2、变电所规章制度管理;3、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5、变电所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使用和定期试验管理;6、防污闪措施的落实;7、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及实际运行情况;8、变电所运行方式情况。
(二)直流电源管理
重点检查变电所直流电源系统(镉镍电池),对镉镍电池失效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和修复。
(三)无功补偿管理
检查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无功补偿装置能否安全可靠运行,用电实时功率因数能否满足要求。对达不到补偿额度要求的用户,要查明原因并督促整改。
(四)双电源管理
检查一级用电负荷的供电电源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供电部门是否与用户建立切实可行的双电源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用户双电源的运行、操作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双电源管理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应使用双电源而未建设双电源的用户,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五)自备不并网电源(发电机)管理
检查电力用户的自备不并网电源(发电机)是否办理有关手续并经供电部门批准;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自备不并网电源(发电机)与电力系统的接口处是否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是否擅自改变自备不并网电源(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自备不并网电源(发电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情况。
(六)预防外力破坏措施
检查关键场所、用户是否有预防外力破坏电力事故制度及落实预防小动物事故措施。要开展自维输电线路及电缆走廊清理整顿工作,落实防止外力破坏故障的措施,重要部位增加特巡工作,同时要密切注意线路上的悬挂物、线路附近垃圾场所、火灾危险源以及违章施工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自维线路和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测试整治和防雷防污工作,特别对郊区空旷地带等雷害多发区,加装架空避雷线和防雷放电间隙,减少雷害引发的跳闸故障。
完善自维线路杆号、警示标识;核对变电设备开关柜双编号,做到与现场实际负荷相一致。
(七)制止谐波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对易产生谐波的非线性用电设备容量比重较大以及易造成电压波动和闪变的电力用户,要做好调查统计并及时上报沈阳电业局,由沈阳电业局统一制定谐波测试计划,开展谐波测试工作。对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力用户,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整改措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