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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八)并网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管理

  检查并网发电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电网电力调度规程情况。检查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情况。检查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它反事故预案。

  (九)进网作业及工程管理

  检查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杜绝无证进网作业;检查企业新建、改建工程质量及承揽工程的承装(修)等有关资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十)停电应急体系管理

  检查电力用户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停电应急预案,预案的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运行培训、熟悉和掌握预案、按照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检查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是否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检查重要用户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确保在应急时能正常启动。

  (十一)供用电合同管理

  检查供用电合同的执行情况,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依法供电和用电,杜绝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

  (十二)供电单位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巡查情况。有无巡查记录和处理意见,以及对重大问题情况的上报等。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电力用户自查、供电部门春检普查和检查组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时间:3月25日-6月15日。

  (一)用户自查阶段: 3月25日-5月24日。由电力部门负责通知各电力用户自查,各电力用户在自查阶段时间内自行安排时间自查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用电单位有专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排查、落实整改、安全用电监督和考核春检各项工作。

  2、确保实现本次检查工作目标。
  既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的同时,重点完成沈阳电业局根据省电力公司春检要求提出的春检工作目标:

  (1)不发生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事故;

  (3)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

  (4)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5)全面完成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消除缺陷和隐患,并对老旧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用电设备健康运行水平,达到安全用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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