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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本省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指导全省卫生计划财务工作;规划和协调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协助起草本省卫生法规规章草案,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医疗服务市场重大非法行医案件。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各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省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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