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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疾病控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按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与社区卫生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与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七)医政处(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订并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妇幼卫生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处(省中医药管理局)

  研究拟订本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中医人员执业标准,监督管理中医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协调和指导中医药科研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医学科研与教育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监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参与全省成人医学教育学历管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设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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