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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5.行风政风评议在全省教育系统和市直部门中位列先进行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认真履行政策法规监督责任。

  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严格约束,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统一。

  3.认真履行督导责任。

  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内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保密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及时消除局属学校D级危房。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5.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信访事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分口包案办理。

  6.认真履行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文明意识。

  7.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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